【48812】亭湖法院一则事例当选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事例_案例展示_米乐m6旧版在线网址登录入口_下载页面

【48812】亭湖法院一则事例当选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事例

  近来,盐城中院发布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事例,其间,亭湖法院一则事例当选。

  2012年3月20日,某河闸管理所(甲方)与徐某某(乙方)签定了一份《青坎地承揽合同》,约好甲方将25亩土地承揽给乙方培养苗木,承揽期为2012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19日;乙方在交还承揽地时保证清茬,以3月20日为期限,超越1日扣押金300元等内容。合同签定后,徐某某在案涉土地上栽培水杉苗木。后因徐某某未能如期付出承揽金并在合同到期后未返还承揽地,某河闸管理所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25亩承揽土地,并付出拖欠的承揽费、占地费及违约金。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两边签定的《青坎地承揽合同》合法有用。因案涉合同实行期现已届满,无再行免除之必要。徐某某未能如期付出承揽金,且在合同期满后未及时向某河闸管理所返还案涉土地,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当对应的法律责任。遂判定:徐某某依法腾空后返还25亩土地,并向某河闸管理所付出31000元承揽费、依照19000元/年核算的土地占用费以及3000元违约金。

  该案进入实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对涉案林木进行了商场评价和司法拍卖,并在两次流拍后屡次展开和谐作业,终究促进两边达到以物抵债协议。

  海堤堆上栽培林木具有防风固土、坚持水土、修养水源的功用。对海堤堆上的林木进行处置不只要依法依规展开,还需留意爱惜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徐某某在涉案承揽合同到期后应当及时交还土地,却因地上栽培的林木无法处置导致合同实行堕入僵局。人民法院一方面依法判定徐某某应依法腾空土地后返还某河闸管理所,充沛保证了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一起,在徐某某处置地上树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实行中采纳量体裁衣、因案制宜的战略,灵敏适用实行方法,先后对涉案林木进行商场评价和司法拍卖,并在两次流拍后安排两边达到以物抵债协议,促进涉案林木处置僵局的实质性化解。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销售电话:0532-88195671

移动电话:13969646500

地址:青岛黄岛区东岳中路279号

 

米乐m6旧版在线网址登录入口